〔自由時報記者林欣漢/花蓮報導〕花蓮家扶中心委託的一個寄養家庭,賴姓男主人竟然從民國94年到99年,多次對被寄養的3名未滿14歲女童強制性交、猥褻,甚至在一年間以每週2次頻率,趁女童熟睡不知反抗之際,舔女童下體達113次,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,判處有期徒刑12年定讞。 判決書指出,賴姓男子自94年起,與妻子受家扶委託擔任寄養家庭,照顧當時年僅8歲的女童,沒想到從此羊入虎口。同年4月某晚,賴男趁女童入睡把手伸入內褲觸摸下體,女童驚醒後,賴男仍以身體強行壓住被害人,以手指插入猥褻得逞。 95年5月至96年8月,賴男更變本加厲,每週2次趁女童熟睡不知抗拒時,以手撫摸及以舌頭舔下體,共計113次,期間也2度不戴保險套性侵被害人,該名女童直到98年8月才搬離賴家。 不到2個月,賴男又收養10、8歲兩姊妹,以相同手法猥褻女童多次,兩人向家扶中心社工哭訴遭猥褻,社工訪視並查出前一名女童也受害,隨即報警。 1女童幾乎天天被侵犯 法院審理時,賴男還辯稱是被害人白天主動到房間來誘惑他,有時還會主動抓他的手摸下體,但法官調查,女童幾乎天天被侵犯,還曾以便條紙寫下「我恨寄養爸爸」、「寄養爸爸幹你娘」等語,再撕碎丟到垃圾桶,志工會談時,也不斷在賴男的圖像旁加註「很噁心」多達9次,認為賴男說詞不足採信,一審判處18年有期徒刑。 賴男不服上訴,花蓮高分院認為賴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且犯後態度良好,改判12年10月,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,依妨害性自主等罪重判賴男12年,全案定讞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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